44 A 鄉因財政困難無法提供鄉民接駁車服務,緊鄰的 B 鎮為發展休閒產業設有接..-阿摩線上測驗
2F 艾琳娜,我回來了 研一上 (2021/08/09)
第 24-1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 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 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情形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者 ,應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 第一項情形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或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 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 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 之建設計畫或第一項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