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10.甲因停車問題,而與派駐我國之外國代表乙發生爭吵,在生氣之下,揮拳將乙毆打成傷。試問:依據現行刑法規定及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190
(A)甲成立傷害罪(刑法第116條),但頇外國政府請求乃論
(B)甲成立傷害罪(刑法第116條),屬公訴罪
(C)甲成立義憤傷害罪(刑法第116條),但頇外國政府請求乃論
(D)甲成立傷害罪(刑法第116條),但頇告訴乃論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Shi Wen LI 大一下 (2018/05/14)

刑法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1410.甲因停車問題,而與派駐我國之外國代表乙發生爭吵,在生氣之下,揮拳將乙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