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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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14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1413.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學理上稱之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