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 5 條
一、出借人: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募集或私募之基金)、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專營期貨商、政府基金、信託業(特定信託契約)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二、借券人: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募集或私募之基金)、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期貨自營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44.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規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