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法第三條規定之期貨時,並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此在信託資金集管理運用上亦適用。
72.信託業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運用範圍涉及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