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託法第52條亦有「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規定
2.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4項及同法第3條之4第3項規定,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同法第71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73.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