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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42.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所定槍砲、彈藥之許可申請等應遵行 事項之管理辦法,係由下列何者定之?
(A)中央主管機關
(B)地方主管機關
(C)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地方主管機關
(D)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


答案: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j801113 國一下 (2014/02/2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 之一   (槍砲彈藥之禁止事項 )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第六條 之一   (槍砲彈藥之許可申請 )  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槍砲、彈藥、刀械之許可申請、條件、廢止、檢查及其.....看完整詳解
2F
Yuri Kero 高三下 (2018/06/0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6-1 條

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槍砲、彈藥、刀械之許可申請、條件、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5-1條所定槍砲、彈藥之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会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違反前項所定之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但違反第5-1條,或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而使用經許可之槍砲、彈藥者,不適用之。

第 5 條

前條所列槍砲、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第 5-1 條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第 6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

142.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所定槍砲、彈藥之許可申請等應遵行 事項之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