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關於收養之情形,何者得撤銷? (A)養子女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但非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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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hchungw 研一上 (2021/01/11)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 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