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下列關於收養之情形,何者得撤銷?
(A)養子女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但非屬於夫妻共同收養
(B)有配偶之被收養人,於被收養時,未得其配偶之同意
(C)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而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
(D)收養未以書面為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s8292374 國三下 (2016/12/05)
收養之撤銷(民法第1079條之5):1、收養人未與配偶共同收養。2、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未得他方同意。=(C)3、收養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無效(民法第1079條之4):1、收.....看完整詳解
3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10/08)



★★★★1079-4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hchungw 研一上 (2021/01/11)
法規名稱: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
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23 下列關於收養之情形,何者得撤銷? (A)養子女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但非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