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行政機關之法制、政風、資訊等單位,在組織設計上,一般劃歸為: (A)業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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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凱文(初考錄取再拚普考) 國三下 (2016/12/17)
行政機關之法制、政風、資訊等單位,皆屬於幕僚單位。幕僚單位之性質為輔助單位、事務部門、調劑性質、參贊性質。補充:法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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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3)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3條:「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地方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得依其組織與職能運作之需要,分設如下:一、業務單位:指執行本機關目的之組織。二、輔助單位:指負責秘書、總務、人事、主計、法制、研考、資訊、政風、公共關係等工作,以配合遂行本機關目的或提供服務之組織。」 參考資料: 1.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36) 2.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