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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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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下列何人得認領非婚生子女?
(A)生父
(B)生母
(C)生父之父母
(D)生母之父母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7 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322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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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5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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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2)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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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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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許正榮
大一上 (2012/09/23)
第 1069 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 受影響。
第 1069-1 條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 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第 1070 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 在此限
檢舉
4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2)
民法 §1067
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為之。
民法 §1069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
出生
時。
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 受影響
。
檢舉
5F
劉冠麟
大二下 (2016/07/02)
孩子的媽生下小孩那一刻孩子就是媽的子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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