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不具備地政士法所定登記助理員之資格? (A)大學法律系畢業者(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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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am8038 大一上 (2017/12/08)
地政士法 《第 29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1年6月24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09262號令 【要旨】登記助理員所具專科以上學校地政相關系科畢業之認定 【內容】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法律 (A)、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與開發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專科同等資格證明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專科同等資格證明書,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2科,民法、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4科中至少2科,合計12學分以上者。(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