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上所稱之行政罰?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道路安全講習
(B)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之決定
(C)處以怠金之決定
(D)否准建築執照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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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99), B(54), C(578), D(92), E(0) #190642

詳解 (共 7 筆)

#237748

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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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407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上所稱之行政罰? 
(A)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道路安全講習
(B)
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之決定 >>行政處分
(C)
處以怠金之決定>>間接強制 
(D)否准建築執照之申請>>行政處分

補充行政處分題目

下列何種行為非屬於行政處分? 
(A)
國立大學將學生退學之決定                  (B)駁回人民所提出的社會救助申請 
(C)
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公務員年終考核評為乙等(D)警察命令居住於土石流警戒區之人民遷離

100 年 - 100軍人轉任考試(四等)─行政法#4505答案:C

行政處分的特性: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因此的答案C只能說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規則,因為年終考績只是對你的年終獎金有所影響,而對你本身每個月直接領取的薪資並沒有影響!
D.
一般處分, 裁量縮減至零的情況。行政機關因為特殊之事實關係,除了採取特定措施外,別無其他選擇,稱為裁量收縮或裁量縮減至零。

例如:水利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授權主管機關針對阻礙水流者,得令當事人修改、遷移或拆毀之。但若遇有嚴重緊急情況,非徹底拆毀不足以維持水流者,主管機關的裁量即收縮至別無選擇。 ※行政程序法§ 3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 
(A)
財政部答復國稅局有關稅法適用疑義 
(B)
法務部否准暫緩執行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確定之懲處 
(C)
台北市政府通盤檢討台北市大安區都市細部計畫 
(D)
勞工保險局拒絕給付勞工家屬喪葬給付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95 年 - 95年身心障礙三等 #6681答案:D

A->行政機關內部行為B->行政機關內部行為~除非涉及公務員權利義務才是行政處分

C->都市計畫整體通盤檢討法規命令~除非是個別細部變更才是一般處分(釋字156...)區分的實益是定期的通盤檢討(法規命令)乃是必須作的考察及維護公共利益且乃都更法26的規定,跟做出新的個別計畫目的(一般處分)是不同的。

釋字第 156 號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使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依照訴願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及行政訴訟法第一條之規定,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此項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與都市計畫之擬定、發布及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五年定期通盤檢討所作必要之變更(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參照),並非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有所不同

依釋156   都市計畫:擬定、發布、定期通盤檢討---行政命令(法規命令)  
                                             
個別變更---行政處分(一般處分)   
D->行政處分「勞工保險局拒絕給付勞工家屬喪葬給付」屬行政行為(行政處分)。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 11 條 國民年金組掌理事項如下: 五、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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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898

怠金(5000~300000)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一項不可替代之間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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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411

下列何者屬行政罰法中所稱之「行政罰」? 
(A)
對亂吐痰的人處以罰鍰 
(B)
對於排放廢水不合標準之廠商命限期改善水質 
(C)
拆除違建時對於違建戶斷水斷電 
(D)
商標權註冊後因 3 年未使用而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廢止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3 年 -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佐級法學大意答案:A

A行政罰法§1§2罰鍰、沒入、其他不利之處分

C拆除違建時對於違建戶斷水斷電 →行政執行法§28

1.間接強制:一、代履行。 二、怠金。 
2.
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B
水污染防治法§2Ⅰ對於排放廢水不合標準之廠商命限期改善水質未完成改善、補正者,按日連續處罰(罰鍰)之規定。要加上這一句才適合用行政罰

D商標法§57Ⅰ第二款「無正當事由不得未使用逾三年」規定,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廢止

EX台灣青啤公司出招,認為台灣菸酒註冊這兩個商標超過三年都不使用,也無正當事由,要求智財局廢止台灣菸酒公司這兩個商標的註冊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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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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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2029
行政執行法30條:怠金是間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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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9425
行政罰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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