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下列何者為消滅時效之客體?
(A)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B)強制認領請求權
(C)離婚請求權
(D)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楊茱蓉 高一下 (2013/04/23)
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3F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20/12/08)

其他選項不為消滅時效客體

(A) 民法125條

大法官107號解釋

若許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人回復請求權,得罹於時效而消滅,將使登記制度,失其效用。況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既列名於登記簿上,必須依法負擔稅捐,而其占有人又不能依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倘所有權人復得因消滅時效喪失回復請求權,將仍永久負擔義務,顯失情法之平。...至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應予補充解釋。

(B) 民法1067條

民國96年修法理由

原條文第一項規定所設有關強制認領原因之規定,係採取列舉主義,即須具有列舉原因之一者,始有認領請求權存在始得請求認領。惟按諸外國立法例,認領已趨向客觀事實主義,故認領請求,悉任法院...


查看完整內容

15 下列何者為消滅時效之客體? (A)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