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為消滅時效之客體? (A)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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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20/12/08)
其他選項不為消滅時效客體 (A) 民法125條 大法官107號解釋 若許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人回復請求權,得罹於時效而消滅,將使登記制度,失其效用。況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既列名於登記簿上,必須依法負擔稅捐,而其占有人又不能依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倘所有權人復得因消滅時效喪失回復請求權,將仍永久負擔義務,顯失情法之平。...至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應予補充解釋。 (B) 民法1067條 民國96年修法理由 原條文第一項規定所設有關強制認領原因之規定,係採取列舉主義,即須具有列舉原因之一者,始有認領請求權存在始得請求認領。惟按諸外國立法例,認領已趨向客觀事實主義,故認領請求,悉任法院...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