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5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或兼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司法院解釋,公立學校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就其兼任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
(B)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僅在受有報酬者,始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C)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D)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3/09/23)
B)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僅在受有報酬者,始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錯誤不管有沒有受報酬,皆應經服務機關許可!公務員服務法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20/09/27)

(C)選項若改成=>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務=>錯誤

13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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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喊涵 高三上 (2023/04/10)
修法後,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的2、4、5項:
II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IV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V 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務機關(構)備查;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查。
》意即在不影響本職的情況下,為社會公益,或是無給薪的教學、研究工作,僅需服務機關(構)備查即可。

【已刪除】15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或兼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司法院解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