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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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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下列涉及人民工作權之法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何者已侵害人民之工作權?
(A)限制中醫師不得以西藥製劑或西藥成藥為人治病
(B)對於航空人員經體格檢查不合格者,限制、暫停或終止其執業
(C)對於曾因觸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妨害性自主等特定罪名並經判決 罪刑確定之人,禁止其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D)禁止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業
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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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定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2259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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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簡單
0.89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楊文娟
小五下 (2015/07/04)
A:釋字第 404 號→合憲 B:釋字第 510 號→合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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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Vicky
大三上 (2020/04/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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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繼續加油
大四上 (2022/09/27)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對此案作成釋字第649號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原是保障視覺障礙者工作權,所採職業保留的優惠性差別待遇,亦是對非視障者工作權中的選擇職業自由所為的職業禁止。但大法官會議認為,僅允許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將排擠有意投身專業按摩工作的非視障者,無法形成多元競爭環境,以利消費者選擇,與所要保障的視障者工作權相較,不符合比例原則,故認定「
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的規定有違憲之虞,將於三年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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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下列涉及人民工作權之法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何者已侵害人民之工作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