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調查◆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15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 人停留、居留。其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幾年,每年居住超過幾日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A)3 年,183 日
(B)3 年,270 日
(C)5 年,183 日
(D)5 年,270 日
調查◆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
-
103 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20761
答案:
D
難度:
簡單
0.71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凱特
國二上 (2015/06/01)
區別:外國人:入出國及移民法 § 25 ,5年 183 .....
看完整詳解
檢舉
1F
SORA
國二上 (2015/05/04)
第 28 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 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核發六個月以 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 其臨時停(居)留許可。 前項人口販運被害人持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 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停(居)留許可。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 險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
其在我 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專 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申請永久居留之程序、應備文件、資 格條件、核發證件種類、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人口販運被害人得逕向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 不受就業服務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限制 ,其許可工作期間,不得逾停(居)留許可期間。 前項申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15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