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y 小一上 (2014/09/22) 法定送存制度源自於16世紀的法國,當時法國國王法蘭西一世(King Francis I)在1537年公佈的曼皮爾敕令(Ordonnance de Montpellier)中,規定法國境內的出版社及印刷者,不論作者、主題、內容、價格、大小、語言及發行年度如何,均須向皇家圖書館繳送其所出版的刊物,否則課罰重金,並將該出版物全數沒收。此作為,後來逐漸被世界各國所認同。現今先進國家為了保存國家文獻,規定國內書刊出版品(甚至涵括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源)於發行時,需送存一份或數份至該國國家圖書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