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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原戶籍法關於按捺指紋後始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規定,違憲之理由為何?
(A)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係屬絕對保障,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
(B)為防止冒領身分證之目的而強制錄存指紋,其手段仍屬過當
(C)國家強捺指紋並錄存之目的,與防止冒領身分證欠缺關聯性
(D)錄存指紋用以比對個人身分之真實性,非屬於世界趨勢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Inspiration 大一下 (2016/12/04)
(B)為防止冒領身分證之目的而強制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潘信豪 高三下 (2018/01/11)

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9F
anita13246579 幼兒園下 (2018/01/30)

補充~

(D)也為被反駁的理由之一,非屬趨勢 改為 無定論

全面蒐集人民指紋資訊並建立數位檔案,是否已為世界各國之立法趨勢,仍無定論。而外國相關之立法例,若未就我國戶政制度加以比較,並詳細論述外國為何及如何蒐集人民指紋資訊,則難遽予移植;

10F
Aurora 高三下 (2021/08/17)

簡單講,603就是再說比例原則問題

以按耐指紋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要件,大法官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縱然按耐指紋可能與防止冒領身分有關聯

但是,大法官重點是在討論按耐指紋的手段問題

該手段違反比例原則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原戶籍法關於按捺指紋後始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