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於何種情形下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 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
(B)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
(C)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D)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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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69), C(419), D(2739), E(0) #3171514

詳解 (共 6 筆)

#6174808
依土地登記規則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
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
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
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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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1221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7 條 有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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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25
15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於何種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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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342
土地登記規則 第5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
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欠缺
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
四、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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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297
簡單來說會通知補正   就有有不符和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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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2750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
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
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
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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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錯誤,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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