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36 號解釋,下列對於軍事審判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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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丞鈞 小一下 (2013/07/11)
釋字第 436 號 解 釋 文: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至軍事審判之建制,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其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規定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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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Tinny (109警特) 高三下 (2020/05/03)
回樓上 最佳解答有寫: 至軍事審判之建制,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 憲法第 9 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憲法只有這樣規定,沒有審判之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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