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得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
前項認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
。
前二項機關、團體、機構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審查費數額、認證職類
、等級與期間、終止委託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
I.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
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2:
I.依前條規定經認證之機關、團體(以下簡稱經認證單位),得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並對測驗合格者,核發技能職類證書.
15 依據現行職業訓練法,有關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辦理測驗及發證規定,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