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現行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行為,何者屬行政罰性質? (A)扣留 (B)沒..-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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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屏東dispute,mig 國三下 (2019/05/25)
15 依現行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行為,何者屬行政罰性質? 答案:B 一、問答題 (一)某日,正濱漁港安檢所人員登檢進港漁船發現大量疑似非自行捕撈魚貨(未能確認交易對象),初步研判涉及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私運貨物進出口行為。試問,安檢人員擬扣留該批魚貨,是否可行,依據為何?又該扣留行為是否屬行政處分? 答: 可以扣留, 依行政罰法第36條規定:「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得扣留之」。 另依行政罰法所為對物之扣留,並非裁罰,不是行政處分, 是一種依法令而為之事實行為,目的在保全證據。 可以扣留, 依行政罰法第36條規定:「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得扣留之」。 另依行政罰法所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