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73-1 條 (流押契約禁止)I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II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III 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第 307 條 (從權利之隨同消滅)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15 債權因清償而消滅時,擔保該債權之抵押權效力如何? (A)仍繼續有效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