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第4條:行政執行,...
行政執行法第 4 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15 在現行法制中,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機關係隸屬於何機關之下? (A)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