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我國於 2001 年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下列條文內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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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wenwen_joanne 幼兒園下 (2020/06/02)
第6條 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 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 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
6F L501783 大三上 (2021/06/04)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下簡稱公約),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法律效力) 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三條 (適用規定之解釋) 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 第四條 (性別人權保障)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第五條 (依法相互協調合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