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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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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於侵害名譽事件,法院為回復受害人之名譽,得依民法規定以判決命加害人登報道歉;惟如有強迫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則係對於加害人何種權利之過度限制?
(A)信仰自由
(B)表意自由
(C)身體自由
(D)不表意自由
司法四等◆法學知識
-
99 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888
答案:
D
難度:
適中
0.4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錢昱辰
國三上 (2010/11/13)
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 惟如要求加害人公開道歉,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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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6則討論
4F
s0985137
大二上 (2014/12/03)
表意跟不表意 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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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不吹冷氣又很熱
小一下 (2014/12/06)
表意:說
不表意:不說
逼他說他不想說的話,所以限制了他不表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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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Yiyi
高三上 (2022/09/30)
111憲判字第2號變更釋字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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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於侵害名譽事件,法院為回復受害人之名譽,得依民法規定以判決命加害人登報道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