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有關身心障礙者從事按摩業之規定,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
(A)有關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已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其效力 
(B)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業之輔導主要由各級勞工主管機關負責 
(C)醫療機構得僱用視覺功能障礙者於特定場所從事醫療按摩工作 
(D)車站不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方子錡 國三下 (2013/06/17)
C:〝非〞.....看完整詳解
3F
Shengzhi Zhon (2014/12/02)


第 46 條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但外面還是有明眼人從事按摩業阿怎麼不是合法?

4F
Lin Pj 高三下 (2014/12/09)

第 46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為協助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及理療按摩工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輔導提升其專業技能、經營管理能力,並補助其營運所需相關費用。

前項輔導及補助對象、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得僱用視覺功能障礙者於特定場所從事非醫療按摩工作。

醫療機構、車站、民用航空站、公園營運者及政府機關(構),不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其提供場地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者應予優惠。

第一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

5F
劉永淯 大二上 (2018/06/08)

失效只有第46條第一項

15 有關身心障礙者從事按摩業之規定,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A)有關非視覺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