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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某甲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考選部以其資格不符為由拒絕其報考,若考試舉行在即,甲在現行行政訴訟法上可透過下列那一種制度之聲請,取得暫時參加考試的機會?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張燕盈 高三上 (2015/01/14)
二、本案之適用●不可提起假扣押與停止執行本題中甲本身是期望取得考試資格,考選部給予考試資格為一行政處分,故不可提起假扣押;再者,甲若提起停止執行,只能將駁回甲不得應考之處分之效力,予以停止,甲本身並無無法暫時獲得權利保護,故其亦不可提起停止執行。http://www.public.com.tw/htmpag.....看完整詳解
25F
李世蒼 (2021/02/19)

假這個字替代成「預先」應該會比較好理解

26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7)

此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給予一張暫時狀態的行政處分(考試資格證明)

27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1/14)
第 298 條


1.(狹義假處分)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2.(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易言之,聲請人於裁定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後,在本案執行前,可依該裁定所定暫時狀態實現其權利,相對人亦應依該裁定所定暫時狀態履行其義務。惟聲請為定暫時狀態處分,須以公法上法律關係發生爭執為前提,且定暫時狀態處分,本即在一定範圍內會造成達到本案勝訴判決之相同結果

15 某甲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考選部以其資格不符為由拒絕其報考,若考試舉行在即,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