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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5 臺中市某市議員於當選議員前,擔任某公立學校校長一職,他在當選後就職前並未辭去公立學校校長一職,試問此時 應如何解決?
(A)視同辭去公立學校校長一職,由臺中市政府通知該公立學校解聘
(B)視同辭去議員之職
(C)由該公立學校自動將之解聘
(D)視同辭去公立學校校長一職,由內政部通知該公立學校解聘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Funkery Chen 大一上 (2017/12/19)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3條後段規定: 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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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f770054 大三上 (2018/06/18)
這題現在D也是錯的,台中市已經升格為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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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Kuro0226 大四上 (2022/11/17)
地方制度法 §53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有前項不得任職情事者,應於就職前辭去原職,不辭去原職者,於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並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通知其服務機關解除其職務、職權或解聘。就職後有前項情事者,亦同。

【已刪除】15 臺中市某市議員於當選議員前,擔任某公立學校校長一職,他在當選後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