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若查核人員收到應收帳款受函證者以電子郵件方式確認帳款餘額,則其最可能之處理方式為何?
(A)寄發第二次函證給受函證者
(B)直接視為回函相符,不必再作其他查證
(C)以電話聯繫受函證者以確定其確實寄回該回函
(D)查驗相關交易之原始憑證,以確定應收帳款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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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9), C(350), D(79), E(0) #2398256
統計: A(17), B(39), C(350), D(79), E(0) #2398256
詳解 (共 4 筆)
#6565489
審計準則505號(TWSA505) 外部函證:
第二十九條
依審計準則500號之規定,查核人員對擬作為查核證據資訊之可靠性存有懷疑時,應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 查核人員可能藉由聯絡受函證者以驗證回函之來源及內容。 例如,當受函證者以電子郵件回覆時,查核人員可以電話聯繫受函證者以確定其確實寄回該回函。
第二十九條
依審計準則500號之規定,查核人員對擬作為查核證據資訊之可靠性存有懷疑時,應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 查核人員可能藉由聯絡受函證者以驗證回函之來源及內容。 例如,當受函證者以電子郵件回覆時,查核人員可以電話聯繫受函證者以確定其確實寄回該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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