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轉向處分(Diversion)主要適用於何類犯罪者?
(A)重大暴力犯罪
(B)組織犯罪首腦
(C)恐怖主義犯罪
(D)少年或輕微犯罪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55), C(21), D(1410), E(0) #3460554
統計: A(42), B(55), C(21), D(1410), E(0) #3460554
詳解 (共 4 筆)
#6561951
由標籤理論延伸出的4D政策,其主要訴求為盡量避免偏差少年不要太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以此來避免標籤化的負面影響。而4D政策指的是:
轉向(Diversion):降低司法體系對於少年犯罪案件的干預,將少年轉介至福利機構或非刑事司法體系,減少烙印對少年的影響。
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因社會環境或道德規範的改變,將過輕、不必要的犯罪給予除罪化。
非機構化(Deinstiyutionization):與轉向政策配合,減輕司法負擔,減少標籤化,如:社區處遇。
適法程序(Due Process):公平的處理,強化程序的正義,保障少年權益。
ㅤㅤ
轉向處分一般僅適用於少年犯或犯輕微犯罪者。答案選(D) 少年或輕微犯罪者
ㅤㅤ
ㅤㅤ
5
0
#7328479
轉向處分(Diversion) 的核心概念是「轉彎」,意即讓犯罪者在進入正式的刑事司法審判程序(如起訴、判刑、入獄)之前,先「轉向」非機構式的社會輔導或社區處遇。
其主要適用對象與目的如下:
- 適用對象:針對少年犯、初犯、或罪質輕微者(如微罪、過失犯)。
- 避免標籤化:少年或輕微犯若過早進入監獄,容易產生「標籤效應」,導致其自我認同為犯罪人,反而學壞。
- 節省資源:讓司法機關集中火力處理重大案件,輕微案件則透過緩起訴、調解或社區服務解決。
- 修復與教化:透過輔導、心理諮商或賠償被害人,讓犯罪者在不脫離社會的情況下改過自新。
?其他選項解析(為什麼不適用?)
- (A) 重大暴力犯罪、(B) 組織犯罪首腦、(C) 恐怖主義犯罪: 這些對象屬於「兩極化刑事政策」中嚴罰化(嚴的一端)。基於社會防衛與報應原則,這類犯罪者必須進入正式的刑事程序並實施無害化(監禁),絕不適用轉向處分。
?警察特考必考:台灣常見的「轉向」制度
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轉向處分常見於:
- 《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是轉向處分最核心的應用領域,強調「保護優於懲罰」。
- 緩起訴處分:檢察官給予被告機會,以參加法治教育或社會服務代替起訴。
- 微罪不舉:職權不起訴制度。
- 調解程序: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 實戰筆記:轉向處分 (Diversion) 的關鍵字
- 去機構化 (Deinstitutionalization)
- 減少標籤效應 (Labeling Effect)
- 社會復健 (Rehabilitation)
- 兩極化政策的「寬」端
Google Gemini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