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第7條男女平等,司法院大法官曾作過的違憲宣告解釋中,不包括下列何者?**4、陸軍官校基於其歷史傳統而以性別為錄取學生之標準,違憲****理由:**1. **舊民法第1089條**:該條文規定,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行使意見不一致時,由父親行使的規定部分,被認為違憲,因為這違反了性別平等原則。2. **舊民法第1002條**:該條文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這樣的性別歧視條款已被宣告違憲,因為它違反了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3. **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正後對修正前已發生之夫妻聯合財產**:這涉及到婚姻財產制改革中的過渡性問題,部分規定被認為違憲,因為它可能對女性造成不公平待遇。4. **陸軍官校基於其歷史傳統以性別為錄取標準**:這種做法是否違憲在過去的解釋中未被具體宣告違憲。雖然這種性別歧視錄取標準可能會受到挑戰,但它尚未被明確宣告違憲。因此,選項4的敘述不包括在司法院大法官的違憲宣告解釋中。
15 關於憲法第 7 條男女平等,司法院大法官曾作過的違憲宣告解釋,不包括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