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為處理向乙購買一棟大樓之糾紛,便概括委任丙律師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丙欲向乙起訴請求交付該棟大樓,須有甲之特別授權
(B)若丙欲與乙就該棟大樓爭議和解,須有甲之特別授權
(C)乙因處理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如清償期尚未屆至,得請求甲提出相當擔保
(D)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解除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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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81), C(438), D(649), E(0) #1809144

詳解 (共 5 筆)

#2850762

534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

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

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

三、贈與。

四、和解------(B)

五、起訴------(A)

六、提付仲裁。

 

 

546條第二項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C)

 

 

549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D)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補充: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

解除: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以回復契約訂立前之狀態,較適用一時性之契約,例如土地買賣。

終止:使契約嗣後歸於消滅之行為,較適用繼續性之契約,例如工程承攬及勞務工作。

出處:工程資訊

http://www.twce.org.tw/info/%E6%8A%80%E5%B8%AB%E5%A0%B1/325-4-1.htm


 

88
0
#2902639


(D) 得隨時「終止」

 第 534 條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 之授權: 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 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 三、贈與。 四、和解。 五、起訴。 六、提付仲裁。

12
1
#4744573

想請問C選項,依照解答是根據第546條第二項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

可是受任人不是丙嗎?為什麼乙可以對甲請求擔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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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2503

終止終止啦⋯⋯⋯⋯

解除會回溯。自己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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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732

D) 民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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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72401
未解鎖
第 534 條   受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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