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第 4 條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實務:新生還沒編班前就已經知道會有酌減人數之特殊生,安置在前幾班,並酌減全班人數1~3人(依鑑定安置結果)。舊生有新鑑定安置結果是酌減班級人數者,原班學生數不動,但轉學進去的人要編班會避開有該生之班級。就等於酌減幾個人就沒太大影響。
15.你班上有35位學生,因回歸主流,其中安置了一位中度智能不足的學生,依臺北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