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執行中輟學生查訪作業程序」規定,對於未尋獲之中輟生,警勤區員警至少應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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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田咩咩 大一下 (2020/11/10)
各單位對轄內中輟生,應依下列規定實施訪視,並予以必要之 協助: (一)分駐(派出)所警勤區佐警應於五日內至該生住(居)所 實施訪視一次,瞭解輟學原因,予以必要之協助,並填報 「查尋中輟學生訪談紀錄表」;經訪視未遇者,改每月至少 再訪視該生家屬一次,並按「一人一卷」裝訂成冊備查。 (二)有事實足認本轄列管之行蹤不明中輟生現已在其他警察局 轄內,應即將具體情資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報該單位;受 理單位於接獲通報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派員實施訪視。 (三)分局每月至少對所屬分駐(派出)所實施督導復查一次。 (四)警察局每三個月至少對所屬分局、分駐(派出)所訪視執 行情形,實施督導復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