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縣與鄉(鎮、市)間之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由內政部會同各中央主管機關解決之
(B)由內政部解決之
(C)由內政部報行政院解決之
(D)由立法院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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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6), B(1021), C(190), D(165), E(0) #134308

詳解 (共 10 筆)

#111130

地方制度法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 (鎮、市) 間,事權發 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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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64

103年1月29日地制法有修改喔!!!!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 立法院院會議

縣與鄉(鎮、市)間: 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 行政院

縣(市)間: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新的

鄉(鎮、市)間: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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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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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87
地方權限爭議之解決方式:

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立法院院會議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 (市) 間→行政院
縣 (市) 間內政部
縣與鄉 (鎮、市) 間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鄉 (鎮、市) 間→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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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987
地方制度法於103年1月29日有修訂某些條文,樓上打的第77條2項即為地制法重要考點之一,
再幫樓上補充一個第83條3項: 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依第一項規定延期 辦理改選或補選,由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核准後辦理。<---新的
以上兩條為最新修訂地方制度法當中最重要的兩個考點, 
至於其他有修訂的條文則是和原住民有較大關係,比教不會考出來,注意一下這兩條應該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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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73
地方制度法第77條:中央與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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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214
直轄市長、議員->行政院
縣市長、議員->內政部
直轄市區長、里長、民代->直轄市政府
鄉、鎮、市長、民代、村長->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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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840
就7F貼的地制法83條103年有改啊,我只是把完整的83條貼上再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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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863
SORRY,一時沒看清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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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212
第八十三條(改選或補選之延期辦理)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 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 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依前項延期辦理改 選或補選,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核准後辦理。
 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依第一項規定延期 辦理改選或補選,由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核准後辦理。
 依前三項規定延期辦理改選時,其本屆任期依事實延長之。如於延長任 期中出缺時,均不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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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7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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