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請求補償: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郵局補償: 郵局同意履行補償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賠償補償確認後請求權:郵局於通知後3個月以內通知受領補償人。而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5年沒領就不能領了。我的背法是,郵局是要服務他人的 所以申請補償時間給要求償的人多一些長達半年(6個月)而郵局希望辦事效率快一些所以要在3個月內給出補償而最後領取補償金的時間最長長達5年,因為表示補償時間更長。
15.依郵政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