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15.勞工下列親屬喪亡時,何者給假日數為6日? (A)父母(B)養父母(C)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