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關於教科文預算之下限問題,其中所謂的「預算總額」,依據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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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大三下 (2011/05/23)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63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463)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7年9月11日 解釋爭點 以特別預算編列重大建設經費違憲? 解釋文 憲 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之教育科學文化之預算,須達預算總額之一定比例,以確保國家及各地方自治團體對於人民之教育、科學與文化生活得有穩定 而必要的公共支出,此係憲法重視教育科學文化發展所設之規定。本條所謂「預算總額」,並不包括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在內,業經本院釋字第七十七號及第二三一 號解釋在案。政府就未來一年間之計畫所預期之收入及支出編列預算,以使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並規範國家之財政,原則上應制定單一之預算。惟為因應...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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