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我國現行憲法對於司法院院長之任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院長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
4F
|
5F 丸 大二上 (2019/10/06)
司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為八年並不得連任,司法院院長任期不受保障。 B) 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C) 司法院設有大法官十五人,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D) 司法院組織法第 4 條第1項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 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 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