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46條恐嚇罪=>把錢給我 不然我把你跟小三的證據給你老婆看
328條強盜罪=>你拿刀架在他身上 要他給錢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見解:恐嚇取財罪不以告知未來惡害為限,即使是以「現在」惡害恫赫被害人,也有可能成立本罪。
1503.下列何者為刑法第三四六條恐嚇罪之要件? (A)被恐嚇者頇心生畏懼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