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a是對的?照邏輯上a 也是錯的啊...
應繼份=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 民法第1144條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特留分=應繼份*1/2 民法第1223條第三款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特留分=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1/2 邏輯仍對
故A對,D錯。
70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配偶與子和女共同繼承時,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