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5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侵占客體=拿到一支筆不一定是我的筆 , 侵占所有權=易持有為己所有
1526.關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單純之權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