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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60.甲在某KTV 餐廳飲酒作樂,因細故與該餐廳經理乙發生爭吵,甲於離開該餐廳後,攜帶一桶汽油返回該餐廳潑灑洩恨,引起大火後,迅速離開現場,導致正在該餐廳消費之五名客人死亡之結果。請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如何論處?
(A)甲成立殺人罪
(B)甲成立放火致死罪
(C)甲成立持有危險物品致死罪
(D)甲成立準放火致死罪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Ming Chin Nie 小一下 (2018/04/05)
請參考裁判字號100,台上.....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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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uNaital 高一下 (2021/10/26)
又以核上訴人所為,其放火行為僅使該建築物內之包廂、包廂外牆、走道、吧檯燒燬,建築物本身尚未喪失其效用,係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
3F
司特法警 大一上 (2022/06/29)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14號刑事判決

縱火當時,顯然明知該址二、三樓仍在營業,有員工、客人在店內服務、消費,亦知悉該建築僅有一個樓梯出入,自可預見以汽油縱火,會使該建築物內之人員不及逃避而死亡,猶點燃汽油縱火,且放火前未對建築物內之人員發出警告,放火後旋即離去,未留在現場監控或及時報警救災,即無任何確信死亡結果不致發生之理由,足見其有縱使發生屋內人員死亡之結果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

(B)第173條 無放火致死罪之規定

1560.甲在某KTV 餐廳飲酒作樂,因細故與該餐廳經理乙發生爭吵,甲於離開該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