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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59 汽車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未 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時,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 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A)O
(B)X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原來都是莫 研一下 (2017/10/17)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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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綠璐 高三下 (2018/08/01)

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



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2、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990027472號函所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2)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3)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159汽車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未 劃分幹、支線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