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 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逾 40 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A)20 公尺至 80 公尺(B)30 公尺至 100 公尺(C)50 公尺至 100 公尺(D)50 公尺至 200 公尺之路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