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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甲在醫院自書遺囑,但不及簽名即死亡,繼承人遂以甲之印章蓋之。該遺囑: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在遺囑上經二人簽名者有效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ih-Han Huan 國三上 (2013/03/14)
所謂自書遺囑係指遺囑人親自書寫之遺囑而言。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若非依此方式為之者,不生效力(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二二九三號判例)。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現在許多文件多採打字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Nori 高三下 (2019/09/18)

民法第1190條->依第73條無效

16甲在醫院自書遺囑,但不及簽名即死亡,繼承人遂以甲之印章蓋之。該遺囑: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