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行政處分之法律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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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ark liang 國二上 (2015/04/05)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學理上無效 瑕疵重大,且依一般人合理之判斷甚為明顯而一目瞭然,始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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