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
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第 9 條
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一星期內出發,不得藉故遲延,或私自回籍,
或往其他地方逗留
就職→1個月內出差→1星期內
新法為: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一個月內就(到)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任免權責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16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下列何期限內就職? (A)1 週內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