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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責任,下列何者有誤?
(A)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
(B)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C)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D)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均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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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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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4/12)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土地所有權移轉及典權設定之登記,與移轉現值之申報)Ⅰ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Ⅱ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Ⅲ前項買賣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一)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看完整詳解
4F
ViVa 高二上 (2020/11/08)
第 47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
日內
,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
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
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
簡稱申報登錄資訊)。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之一有關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之規定,不予適用。
前項受理申報登錄資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
、去識別化方式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
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8.7.31修正109.7.1施行-C.D錯誤
5F
yvonne68 高三上 (2021/11/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1.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2.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3.前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

4.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5.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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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申報土地移..-阿摩線上測驗